四川省南充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是否退休、参保缴费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 80%,二级医疗机构为 84%,三级乙等、丙级医疗机构为 72%,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为 80%。
- 市外(已备案):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 70%,二级医疗机构为 79%,三级乙等、丙级医疗机构为 62%,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为 75%。
- 市外(急诊转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 70%,二级医疗机构为 74%,三级乙等、丙级医疗机构为 52%,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为 70%。
- 市外(非急诊转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 60%,二级医疗机构为 57%,三级乙等、丙级医疗机构为 42%,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为 60%。
- 门诊报销比例:符合职工医保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 “两定” 单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后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进行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 60%,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人员在上述相应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比例还会根据参保缴费年限有所调整,缴费 11 - 20 年加 2%,21 - 30 年加 5%,31 年及以上加 8%(含精分症、红军遗属,不足一年按一年)。同时,具体的报销情况还需结合当地医保政策和实际就医情况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