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信息,福建省社保和医保尚未完全合并,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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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全国范围内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计划于2019年底前推进,福建省也在同步推进“两险”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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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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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统一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生育保险0.8%降至职工医保0.8%,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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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整合 :生育医疗费用、失业救济金、工伤保险待遇等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退休待遇仍按原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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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无损 :职工待遇未降低,只是管理方式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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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卡与社保卡功能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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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试点合并
福建省部分城市(如平潭综合实验区)已实现医保、社保卡“三保合一”,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整合为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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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趋势
截至2023年5月,全省尚未全面实现医保卡与社保卡合并,医保卡仍作为独立卡片使用,主要承担医疗保障功能。
三、跨市社保转移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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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参保
福建省内跨地市工作的人员可分别参保,退休时可在户籍地或退休地办理待遇领取,系统会自动合并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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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缴费年限认定
参保地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累计计算,退休待遇按参保地政策确定。
总结
目前福建省社保与医保尚未全面合并,但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医保,部分地区试点推行医保卡与社保卡功能整合。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