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政策,福建医保卡在非参保省份 不能直接使用 ,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异地就医报销:
一、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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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在异地就医前需通过老家医保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由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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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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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出院后需提供居住证明或务工证明,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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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店结算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药店就医时,可持医保卡直接扣除医保报销部分,自费部分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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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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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联网医疗机构 :福建医保卡已实现全省联网,持卡人可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普通门诊、住院等费用,无需重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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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等特殊情形 :若在异地突发急症,可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后申请报销。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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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就医需遵循异地就医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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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医保卡仅限参保地使用,社保卡尚未实现全国联网,跨省使用需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综上,福建医保卡非参保省份无法直接使用,但可通过备案、直接结算或特殊渠道实现异地就医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