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深圳的社保缴纳年限不足15年,不用担心,深圳有新政策可以帮助你解决这个问题。以下是几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延缴条件
- 深圳户籍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或最后参保地不在广东省但在广东省外每个参保地缴费均不满十年。
- 广东省内非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有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 广东省外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 港澳台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可自愿选择深圳市作为继续缴费地。
延缴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市社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延缴申请。
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转换条件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转换流程
申请人需向户籍地社保局提交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一次性补缴社保满15年
补缴条件
- 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 2011年7月1日之后参保: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补缴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市社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终止条件
未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终止流程
申请人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深圳社保新规为社保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提供了多种解决方案,包括延长缴费至满15年、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社保满15年以及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案,并通过官方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