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 2024 年广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
参保对象
- 具有广西户籍或者持有广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 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以及广西区内各类在校学生。
-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2024 年度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380 元 / 人 / 年。城乡居民在当年 6 月 30 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每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参保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共计 1050 元。新生儿在出生后 3 个月内参保缴费的,标准为 380 元。
缴费时间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4 月 16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连续参保人员和初次参保登记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 1 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 30 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
- 线上缴费:可通过 “广西医保” 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 12366” 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 “云闪付” 等线上渠道缴费。
- 线下缴费:可以到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也可通过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缴纳居民医保费。
医疗待遇
- 门诊医疗统筹待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医疗统筹按规定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 / 年 / 人。
-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相应比例支付。
- 部分特殊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待遇: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 50% 比例支付,支付限额为 4 万元 / 年,计入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门诊医疗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相应比例支付。
- 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个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除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的费用外,其余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