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邯郸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使用范围如下:
一、个人医疗费用支付
- 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自费部分及按比例自付部分。
- 定点零售药店消费:用于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符合国家医保编码规定)、医用耗材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 共济对象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均为河北省参保人员且状态正常)。
- 支付内容:
- 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个人负担费用;
- 家庭成员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
三、保险费用缴纳
- 参保职工本人: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 家庭成员:支付家庭成员参加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四、跨省使用规则
- 跨省家庭共济: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账户资金跨省转账,需完成身份验证并提交申请。
- 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后可直接结算异地就医费用,备案有效期依类型不同(长期居住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就医备案不少于6个月)。
五、其他用途
- 支付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规定的其他费用。
注:具体操作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