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不同慢性病、不同参保类型以及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城乡居民医保
- 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70%。
- 高血压、糖尿病: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分别按 80%、65%、50% 的比例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其中,高血压(非高危组)每年最高支付 600 元,高血压(高危组)每年最高支付 2000 元,糖尿病每年最高支付 2000 元。
- 其他 29 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如冠心病、甲亢、慢性肝炎等):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85%、70%、55%、5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 10%,即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95%、80%、65%、60%。
- 职工医保:广西于 2022 年 6 月建立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制度,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使用符合条件的部分门诊特殊药品,职工医保不设起付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 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75%,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 8 万元 / 年。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