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二级保健政策是为特定人群提供的一项医疗保障和福利制度,以下是其具体内容和相关细节:
1. 适用人群
福建省二级保健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 副局级干部;
-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曾在县级单位担任正职的离休干部;
- 具有正高职称的离休干部;
-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行政级别为16级(含相似级别)的离休干部;
- 抗日战争后期参加革命工作,未享受一级保健待遇的离休干部;
- 其他符合条件的高级专家和人才,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2. 医疗待遇
二级保健对象在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享受以下医疗照顾:
- 床位费:住院床位费每日限价60元,超过部分报销50%,最高不超过150元/天。
- 药店费用:基金不支付药店费用,仅限B账户金额使用。
- 门诊及住院费用:在三明市统筹区内的定点医院或省内异地安置的联网定点医院,可进行即时结算。
- 转外就医:如需到统筹区外省内住院,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可在联网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 报销比例: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且每人每年的报销金额不限额。
3. 个人补助
- 每位二级保健对象每年可获得1000元的个人补助。
4. 申请条件
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二级保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正高级职称人员:年满55周岁,且连续聘任满5年;
- 厅级干部;
- 优秀专家: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5. 申报材料
申请二级保健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 《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
-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1寸彩色照片;
- 30元保健卡工本费。
6. 注意事项
- 持卡人需妥善保管二级保健卡,不得转借、转让或挂失。
- 就医时需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费用结算,并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通过以上内容,您可以对福建省二级保健政策有更清晰的了解。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办理,请参考相关政府或医疗机构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