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具体规定如下:
一、药品报销范围
- 甲类药品:全国统一目录,全额纳入报销(如抗生素、降压药等基础药物)。
- 乙类药品:需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通常20%),剩余部分按医保标准报销(如部分进口药、特殊治疗药物)。
- 不予报销的药品:
- 滋补类药品(如阿胶、燕窝制剂);
- 动物脏器、果类入药制品;
- 中药酒制剂、果味口服剂;
- 血液制品(急救除外)等。
二、诊疗项目范围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临床必需且安全有效(如CT检查、常规手术);
- 物价部门定价项目(如核磁共振、化疗);
-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 特殊治疗(如肿瘤放化疗、肾透析)需提前审批备案。
三、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 可报销项目:
- 住院床位费(普通病房);
- 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 不可报销项目:
- 空调费、陪护费、膳食费;
- 急救车费、特需病房费用。
四、不纳入报销的情况
- 工伤保险或公共卫生承担的费用(如职业病治疗、疫苗接种);
- 境外就医费用;
- 非定点机构/非医保目录内的治疗;
- 美容整形、健康体检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其他注意事项
- 急诊抢救费用:符合目录的可报销,部分情况允许事后补办手续。
-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部分区域已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具体执行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查询最新目录。如需查看完整报销药品/诊疗清单,可参考等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