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青海海北医保门诊报销额度根据医保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 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 50%,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 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400 元。
- “两病” 门诊:参保城乡居民被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而未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管理,且需服用降压药、降血糖药物的患者纳入 “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范围内用药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 50%。
- 门诊慢性病:单病种的报销限额在 2000 元左右,患多种疾病的,原则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 1000 元左右的支付限额,总额不超过 5000 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60% 左右。如已备案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次看病购药可报销 60% 左右,没有起付线,全年最高可报销 3000 元。
- 门诊特殊病:年度内累计起付线为 1200 元,超过起付线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70%,封顶线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参加城乡居民的参保患者,在先行扣除谈判药 10% 自付费用后,其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每种药每年须支付一次且只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即起付线)金额 12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70%,谈判药的起付线与住院起付线分别计算,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与统筹地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 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70%。参保职工在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70%。按照待遇和缴费相挂钩原则,参保职工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设三个档,按 4.2% 和 4.5% 缴费人员 500 元、6% 和 6.5% 缴费人员 1200 元、10% 缴费人员 2000 元。
- 门诊慢特病:血友病、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四种一类病种按住院政策报付,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 10 万元。糖尿病等 22 种病种按 80% 报销,最高限额 5000 元至 2 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