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中国的国家医保制度开始实施的时间需要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立时间来界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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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 1998年12月14日 由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建立,1999年初开始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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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该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单位均需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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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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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中国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但当时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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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分别于2007年和2010年全面铺开,属于补充性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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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通过,进一步规范了医保制度,但医保制度的核心框架自1998年确立。
综上,国家医保制度(特指城镇职工医保)的正式实施时间为 1998年12月14日 ,而全民医保体系则是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