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癌症住院报销比例与所参保类型、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有关,以下是相关信息:
- 城乡居民医保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市级及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 90%;一级医疗机构为 80%(其中中医医院为 85%);二级医疗机构为 75%(其中中医医院为 80%);三级医疗机构为 60%(其中中医医院为 65%)。
- 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 左右确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 50%)。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由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以上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3 万元(含)以内、3 万元 - 8 万元(含)、8 万元 - 15 万元(含)、15 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 60%、65%、75%、85% 比例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在上述各段分别提高 5 个百分点,即分别按 65%、70%、80%、90% 比例报销。年度大病保险封顶线为 40 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 医疗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 90%;二、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分别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25%,救助比例分别为 70%、50%。对医疗救助补助后仍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救助对象,可申请再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支撑能力合理确定。
- 城镇职工医保
- 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了分段报销方式,起付标准以上到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比例为:三级医院在职职工 12%、退休人员 10%;二级医院在职职工 10%、退休人员 8%;一级医院在职职工 8%、退休人员 6%。则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一级医院 92%、二级医院 90%、三级医院 88%;退休职工一级医院 94%、二级医院 92%、三级医院 90%。
- 大病互助: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为 35 万元,具体报销比例需根据相关政策和费用情况确定。
根据《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参加湖南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需接受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患者,其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执行住院报销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按一次住院计算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