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发放原则是以家庭为单位,而非个人。具体说明如下:
一、低保的发放对象
-
家庭整体资格
低保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整体经济状况为审核标准,只有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整个家庭才具备申请资格。
-
家庭成员范围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常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等。具体范围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但一般以户口簿登记为准。
二、低保金的发放方式
-
按户发放
低保金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发放,实行“一户一折”管理,即家庭整体符合条件即可全额领取低保金,而不是按家庭成员数量或收入比例分配。
-
家庭内部分配
家庭内部如何分配低保金,通常由家庭成员协商决定。例如,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可能承担部分生活开支,但需确保家庭整体生活水平不低于最低标准。
三、特殊情形说明
-
家庭财产限制
低保申请需满足“收入+财产”双重标准,若家庭财产超出当地规定限额,即使人均收入符合标准,仍可能被拒保。
-
个别成员的特殊情况
-
若家庭中部分成员(如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且家庭整体收入达标,其他有劳动能力的成员仍可申请低保,但需通过分类施保机制调整分配。
-
若家庭中个别成员收入高于家庭人均收入,需通过转移财产、减少家庭人口等方式腾出保障额度。
-
四、申请与监督
低保申请需提交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获得救助。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享受低保,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综上,低保是家庭整体享受的保障措施,而非个人独享。具体申请条件和分配方式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