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门诊慢特病政策主要涉及病种目录、支付标准及服务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病种目录
- 城乡居民医保:涵盖43种门诊慢特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病种。
- 城镇职工医保:覆盖33种,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透析等5种疾病支持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新增病种:2024年调整后新增“艾滋病门诊治疗”“慢性乙肝长效干扰素治疗”,合并部分病种如“艾、梅、乙母婴阻断治疗”等。
二、支付标准
- 城乡居民医保
- 起付线按自然年度收取,乙类药品自付15%后按比例报销,每次开药限一个月量。
- 新增病种“艾滋病门诊治疗”年度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70%。
- 城镇职工医保
- 起付线300元/年,3.5万元以下费用报销80%,3.5万元以上至30.5万元限额内报销90%。
- 乙类药品自付10%后报销,恶性肿瘤等病种可同时申报多个,共用起付线。
三、病种调整内容
- 合并病种:取消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并入“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范畴。
- 扩展范围:如“肝硬化”调整为“肝硬化(肝纤维化、自身免疫性肝病)”,年度限额提高至5000元。
- 儿童保障:0-14周岁脑瘫、孤独症等康复治疗纳入保障范围。
四、便民服务措施
- 简易门诊:慢特病患者可直接挂号开处方购药,减少排队流程,享受平价国谈药价。
- 双通道管理:患者可选择1家定点医院和1家药店购药,支持异地购药备案结算。
- 特殊用药申请:需经责任医师评估后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可享年度待遇,住院期间暂停门诊待遇。
注:具体政策执行以最新官方发布为准,建议参保人员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