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包括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整合工作早在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后就开始推进,并在随后几年内逐步完成。
具体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从相关资料来看,自2018年起,就已经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这意味着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正式并轨运行。因此,在2025年,伊犁的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是已经合并的状态,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疆户籍城乡居民都被覆盖在这一制度下,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不再区分城乡户籍。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更广泛的医疗服务、更多的报销药品种类以及更高的报销比例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