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使用
河源医保 不能直接在广州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对于异地就医的情况,参保人员需要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并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因此,如果您是河源市的医保参保人员,想要在广州使用医保,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并在广州的指定医院或药店就医购药。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回到河源市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建议您提前了解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异地就医政策和报销流程,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