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社保政策及相关搜索结果,浙江省内社保不会自动合并,但可以通过主动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实现账户合并。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浙江省内社保合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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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动合并
浙江省内各城市的社保系统尚未全省联网,社保账户仍属地管理,更换工作城市时需主动申请转移。 -
合并范围
仅支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合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险种需重新参保。 -
缴费年限累计
转移后,不同城市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可累计计算,确保退休待遇的连续性。
二、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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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到新参保地(如杭州)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
办理转出手续
持联系函到原参保地(如宁波)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移资金。 -
确认资金到账
约15个工作日后,到新参保地社保局或财政局窗口核对转移金额,完成合并。
三、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社保卡或养老保险手册
- 原参保地的《社保缴费凭证》
- 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如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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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建议在每月1-20日办理业务,避开社保局结算期。 -
退休前统一合并
若未确定退休地,可暂不转移,临近退休时再归集各地社保账户。 -
重复参保处理
若存在重复缴费,按“先转后清”原则,由转入地清理重复部分。
五、特殊情况说明
- 省内流动无需转移医保:浙江省内医保已实现统筹,更换城市工作可直接使用原医保卡,无需转移。
- 城乡居民社保合并:若曾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合),需在退休时单独申请合并至职工社保账户。
建议通过“浙里办”APP或当地社保局官网查询具体流程,或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