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河南省医保报销有以下新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与待遇
- 缴费标准: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 30 元和 20 元,分别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670 元和 400 元。
- 住院报销水平:巩固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全省平均报销水平,确保其稳定在 70% 左右。
- 门诊产前检查报销:2025 年起,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保障范围,可通过门诊统筹在年度限额内报销 50% 以上。
- 集中缴费期与待遇享受:2024 年 9 月至 12 月份为缴纳 2025 年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居民医保待遇;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在非集中缴费期缴费有 3 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开始享受 2025 年的居民医保待遇,且医保不追溯报销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
医保结算身份验证
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使用身份证进行医保结算时增加密码校验机制,严禁身份证免密医保结算。参保人员在医院就医或药店购药时,可以从以下三种核验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身份验证,否则无法医保结算(报销):
- 医保码(医保刷脸终端、医保亲情账户)。
- 社保卡 + 社保卡密码。
- 身份证 + 医保码密码(仅用于紧急特殊情况)。
药品目录相关
- 执行《2024 年药品目录》: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 年)》,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等内容。
- 药品目录调整过渡: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 6 个月的过渡期,2025 年 6 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 支付标准规定: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本次调整新纳入目录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和医保规定报销。
- 门诊特定药品及 “双通道” 管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配备 “双通道” 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 “双通道” 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医保局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在全省具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 36 家医疗机构,将 “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 等 8 项国家明确的辅助生殖医保准入项目和 “胚胎培养 — 囊胚培养”“胚胎移植 — 冻融胚胎(囊胚)解冻” 等 4 项拓展加收项共 12 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 70% 和 60%,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