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条例的最新规定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官方网站查询。根据该网站的公告,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2022年3月24日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生育政策调整:
-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且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如有子女死亡或经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可等额再生育。
- 边境县(市、区)的夫妻可生育四胎。
产假和育儿假:
- 女方产假:一孩增加60天,二孩增加70天,三孩增加80天(在国家规定假期基础上)。
- 产前检查陪护假: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可享受5天假期。
- 育儿假: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可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
其他支持措施:
-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不再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
- 女职工可申请不超过12个月的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总额的80%发放,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育儿补贴。
信息来源
上述内容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信息。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访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