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针对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定的重要国家标准。以下是该标准的详细解读:
1. 标准概述
GB 16171-2012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代替了1996年的旧版本GB 16171-1996,同时废止了GB 13456-1992的相关规定。其制定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并促进炼焦化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领域:
- 生产工序:包括现有和新建焦炉生产过程中的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以及热能利用等工序。
- 污染物管理:针对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管理。
- 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 其他适用范围:钢铁等工业企业中的炼焦分厂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需执行本标准。
3. 核心内容
GB 16171-2012的主要内容包括:
- 排放限值: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 监测和监控要求: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的监测频率、方法及监控要求。
- 实施与监督: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规定,确保企业合规排放。
4. 替代情况
GB 16171-2012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管理迈入新阶段。新标准取代了GB 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 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相关企业不再执行旧标准中的规定。
5. 标准的重要性
GB 16171-2012的实施对炼焦化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环境保护: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 技术进步:推动企业采用更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提升环保设施水平。
- 行业规范:统一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如需进一步了解标准的具体内容,可以参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解读或正式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