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组织废气检测标准,综合最新官方文件和行业规范,主要标准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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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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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1997年前成立的企业,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等污染物设定了浓度限值,并要求布设上、下风向参照点及监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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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后企业需参照GB 16297-2000(2000年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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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 作为GB 16297-1996的补充,细化了监控点设置(下风向250m、上风向250m)、采样频次(1小时或等时间间隔)及工况要求。
二、最新专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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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2019年最新标准,涵盖物料储存、输送、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以及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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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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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行业 :GB 3782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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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油墨/胶粘剂行业 :GB 378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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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行业 :GB 3157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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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制行业 :GB 3157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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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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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171-1996) :适用于炼焦炉等特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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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 :针对水泥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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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7/2374) :适用于饮食业油烟排放
四、技术规范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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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 :规范采样、计算及结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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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14554) :针对恶臭源的监测要求
五、标准修订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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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如HJ/T 55-2000、GB 37822-2019等为推荐性技术规范,但多数情况下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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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根据行业分类及排放特征,选择适用标准并定期进行监测。
以上标准综合了无组织废气监测与控制的最新要求,建议企业根据具体行业及排放源,参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