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保政策,医保卡在外地使用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省内使用情况
- 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
- 四川省内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社保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可直接结算。
- 门诊普通费用(非特殊疾病)目前仅支持地级市内使用,跨市需自费后回参保地报销。
- 药店购药
- 个人账户余额可在省内联网药店直接刷卡购药,但需确保药店已开通异地结算服务。
二、跨省使用情况
- 住院费用
-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参保地医保局),备案后可在全国联网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报销比例按四川参保地政策执行。
- 急诊抢救无需备案,视同已备案。
- 门诊费用
- 普通门诊:仅部分省市开通跨省直接结算,需查询就医地是否在试点范围内。
- 门诊特殊疾病:需在参保地提前登记并备案,方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三、备案流程
- 线上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四川医保”微信公众号提交备案信息,2个工作日内审核。
- 线下备案: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局填写《异地就医登记表》。
四、注意事项
- 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按四川政策报销,门诊费用以就医地目录为准。
- 资金清算:跨省就医需先垫付部分预缴金,出院时多退少补。
- 社保卡要求:需使用二代以上社保卡,并确保金融功能已激活。
五、特殊情况
- 临时外出就医: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就医需自付一定比例(通常降低10-20%)后按政策报销。
- 新农合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完成备案,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门诊需回参保地报销。
建议使用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 )查询定点医院及备案状态,或拨打四川医保服务热线1239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