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固定的、设计好的排放通道(如烟囱、排气管等)集中收集并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了解这些排放口的名称和分类有助于更好地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的名称
具体排放口名称
南通汇顺化工有限公司的有组织排放口包括工艺废气排放口、升华包装废气排口、水处理废气排口、结晶干燥废气排口和燃油废气排口。这些排放口名称反映了不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类型,便于管理和监测。
排放口编号
例如,工艺废气排放口的编号为DA001,升华包装废气排口的编号为DA002,依此类推。编号系统有助于系统地管理和追踪各个排放口的状态和排放数据。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的分类
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主要排放口通常是主体工程中的工业炉窑、化工类排污单位的主要反应设备、公用工程中出力10t/h及以上的燃料锅炉等。一般排放口则是指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的排放口。
这种分类有助于企业针对不同排放口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控制措施,确保主要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排气筒高度
新建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必须低于15m,则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50%执行。排气筒高度的规定确保了排放的废气能够在适当的高度扩散,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的监测方法
采样位置和频次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频次应根据排放口的实际情况确定。科学的采样方法和频次能够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为环境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在线监测设备
有组织排放通常配备在线监测设备,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可以实时监控排放气体的成分、浓度以及排放总量。在线监测设备的应用提高了监测的实时性和准确性,有助于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的环境影响
可控性和污染控制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经过集中收集和处理,其可控性较高,对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通过集中处理和控制,企业可以有效减少废气对环境的污染,降低环境风险。
合规性和经济性和长期效益
虽然合规成本较高,但长期来看,有组织排放能够降低企业的环境风险,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合规不仅有助于企业避免法律风险,还能通过减少环境污染获得长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的名称和分类是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基础。通过了解不同排放口的名称和分类,企业可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科学的监测方法和有效的控制技术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的监测频次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的监测频次主要依据排放源的类型、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以及是否为重点排污单位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测频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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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排气筒:
- 二氧化硫:自动监测,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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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油开采注汽锅炉排气筒:
- 单台额定功率≥16.1 MW 或 23 t/h:
- 燃气: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每月一次;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林格曼黑度每季度一次。
- 单台额定功率<16.1 MW 或 23 t/h:
- 燃气:氮氧化物每月一次;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每年一次。
- 单台额定功率≥16.1 MW 或 23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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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加热炉排气筒:
- 单台额定功率≥14 MW 或 20 t/h:
- 燃煤、燃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月一次;汞及其化合物、氨、林格曼黑度每半年一次。
- 燃气:氮氧化物每月一次;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林格曼黑度每半年一次。
- 0.5 MW 或 0.7 t/h ≤ 单台额定功率< 14 MW 或 20 t/h:所有指标每年一次。
- 单台额定功率<0.5 MW 或 0.7 t/h:所有指标每年一次。
- 单台额定功率≥14 MW 或 20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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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载设施、废水集输和处理系统的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每月一次。
- 硫化氢:每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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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每半年一次。
- 硫化氢: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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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
- 主要排放口主要指标:每月至每季度一次。
- 主要排放口其他指标:每半年至每年一次。
- 其他排放口:每半年至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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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点排污单位:
- 主要排放口主要指标:每半年至每年一次。
- 主要排放口其他指标:每年一次。
- 其他排放口:每年一次。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采样点设置要求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采样点的设置需遵循一系列规范要求,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下是具体的设置要求:
采样位置的选择
- 优先选择垂直管段:采样点应尽量设置在垂直管段上,避免在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 距离要求:采样点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采样孔的设置
- 内径要求:采样孔的内径应不小于80mm。
- 管长要求:采样孔的管长应不大于50mm。
- 封闭要求:不使用时,采样孔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采样平台的设置
- 平台面积:采样平台的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以确保监测人员有足够的工作空间。
- 护栏高度:平台应设有1.1米高的护栏,以保障监测人员的安全。
- 采样孔高度:采样孔距离平台面的高度约为1.2米至1.3米。
其他要求
- 排放口高度:排气筒的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应低于15米,若必须低于15米,则排放速率标准值需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 标志和标识:排放口应设置明显的环保标志,便于公众监督和管理。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监测分析方法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的监测分析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测点位布设
- 采样点位: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 采样点数量:根据烟道形状和尺寸确定,通常在圆形烟道中,将烟道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环,各测点选在各环等面积中心线与呈垂直相交的两条直径线的交点上。
采样时间和频次
- 连续排放:若排气筒排放时间大于1小时,应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监测至少3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连续测试1小时,以1小时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 间歇性排放:若排放时间大于10分钟且小于1小时,可以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测试至少2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在排放时段内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若排放时间小于等于10分钟,应在排放时段内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采样方法
- 现场采样:使用GB/T 16157和HJ/T 397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采样管线应为不锈钢、石英玻璃、聚四氟乙烯等低吸附材料,并尽可能短。
- 实验室分析:若必须采用实验室分析方法,需按照HJ/T 397进行采样,然后尽快送往实验室进行测量,实验室分析时应平行测试三次,其相对偏差应小于30%,计算其平均值作为小时浓度。
监测项目和方法
- 颗粒物:采用滤筒法进行采样,根据采样管滤筒上所捕集到的颗粒物量和同时抽取的气体量,计算出排气中颗粒物浓度。
- 气态污染物:根据具体污染物选择相应的分析方法,如氧化锆氧分仪法测定O2等。
质量保证和控制
- 设备校准:测试前应按照仪器操作说明书进行校准,确保设备准确可靠。
- 平行样:现场采样监测时,应平行测量至少3组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 数据处理:实验室分析时应平行测试三次,其相对偏差应小于30%,计算其平均值作为小时浓度,否则应重新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