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 基本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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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包括床位费、诊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护理费、药品费等,均可在医保范围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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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药品费等,均可在医保范围内报销,但需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 特定病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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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费用 :如肿瘤、肝炎、艾滋病等,这些疾病的治疗费用在医保范围内可以得到更大程度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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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费用 :对于门诊治疗周期长、费用花费高的慢性疾病,如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器官移植抗排异等,建立了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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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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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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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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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往市外省内、省外定点医院 :分别首先自负1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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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 :不予报销。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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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肝抗病毒药物 :住院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在职85%,退休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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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主要报销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医药费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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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 :年度医疗费用高达10万元,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无法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报销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