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的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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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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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至1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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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为65%。
- 城镇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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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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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至15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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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以上至25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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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降低5个百分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 牡丹区参保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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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报销总额上限由32万元提高到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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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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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