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
是的,连续工龄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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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 :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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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职工 :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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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 :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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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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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的原工作人员 :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因企业改制、破产、倒闭而失业且未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前要求参保,且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连续工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建议您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对照上述规定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