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厦门医社保缴费基数相关情况如下:
企业职工
-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且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 4043 元,不高于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300%(22164 元)。
- 工伤保险: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4433 元)按 60%,超过 300%(22164 元)的按 300% 为缴费基数。
-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的按 60%(4433 元),超过 300% 的按 300%(22164 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
- 养老保险: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 4433 元至 22164 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
- 医疗保险:2024 年 7 月 1 日起,月缴费基数最低为 4433 元,最高为 22164 元。
城乡居民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450 元 /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