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政策,沈阳市医保月结算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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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调整为8073元,适用于全体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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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由6.8%调整为6%,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标准为48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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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缴费
年缴费标准为24元,其中2元从个人账户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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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采用“单基数”模式,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上下限为24219元和4844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少儿及成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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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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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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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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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等待期
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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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每年1月1日前完成缴费,避免影响次月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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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影响 :缴费基数调整后,医保报销比例可能相应变化,建议关注最新政策文件。
以上信息综合自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及政府官网,确保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