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定远县参保人员在合肥住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 已办理转诊手续: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 400 元,报销比例 75%。
-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0%。
-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1400 元,报销比例 60%。
-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2000 元,报销比例 55%。
- 未办理转诊手续: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 10 个百分点。即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50%,三级(省属)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45%。
如果是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线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