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的谈判药品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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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 427种谈判药品中,192种纳入单独支付管理,门诊使用建立单独保障机制;其余235种按照常规乙类管理。
- 对原纳入甘肃省单独支付管理后转入常规目录的62种药品,继续按原谈判药品单独支付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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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配备:
- 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应采尽采”谈判药品,满足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
- 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的,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及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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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使用谈判药品的,应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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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流转:
- 省本级、兰州市、张掖市、天水市、金昌市、武威市6个统筹区自2025年1月1日起需在甘肃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谈判药品外购处方流转,其余11个统筹区按照国家要求于2025年4月1日起在该平台进行流转,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总的来说,甘肃省的谈判药品报销政策较为完善且细致。患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政策要求,合理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