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计发主要依据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两部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计算
基础养老金将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 总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
其中,总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二、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因视同缴费期间未实际缴费,个人账户无储存额,故通过过渡性养老金补发。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的计算方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 = 养老金计发基数 × 视同缴费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过渡系数
- 过渡系数:陕西省统一规定为1.2%—1.4%;
- 视同缴费指数:通常由当地社保部门根据职工档案中的工资等级、职务等因素确定。
三、适用范围及依据
- 适用范围: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10月前的连续工龄;
- 企业职工在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工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 政策依据:
- 商洛市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
- 具体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
四、示例说明
假设某商洛市机关职工视同缴费年限15年,退休时全省月均工资6000元,视同缴费指数1.0,过渡系数1.3%,则过渡性养老金为:
6000元 × 1.0 × 15年 × 1.3% = 1170元/月。
基础养老金部分则根据总缴费年限(视同+实际)按上述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