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口计划生育最新政策如下:
一、生育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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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政策
自2022年3月24日起,广西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允许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若子女死亡或经医学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可等额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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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地区特殊政策
夫妻双方户籍或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生育四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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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生育政策
再婚夫妻中,若再婚前一方仅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则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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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长
新《条例》规定,生育一孩增加产假10天,二孩20天,三孩30天,总产假可达128天(含国家98天基础产假和地方增加的50天)。2022年3月24日前已休完原产假的女职工,可按新政策享受新增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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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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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为120元/户/年,直至子女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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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女孩家庭可额外获得补贴(具体政策需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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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保障
- 子女出生、死亡等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具体比例和范围需参考最新医保政策。
三、奖励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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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符合条件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费(具体金额以当年政策为准),并享受优先入学、就业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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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生育期间可申领生育津贴,标准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直至子女18周岁或职工退休。
四、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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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限制性条款 :新条例删去了原条例中关于社会抚养费、户籍、入学、入职等与生育挂钩的制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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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政策 :夫妻一方为广西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户籍的,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政策。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4年以来的多次修订,体现了广西在生育支持、家庭权益保障方面的积极调整。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