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理低价游”的五种主要行为,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价格异常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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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指导价30%
旅行社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易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
二、费用支付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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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不支付或费用不足
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时,若不支付费用或支付金额低于接待成本,或地接社以同样方式操作,均属违规。
三、强制消费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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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购物或垫付费用
旅行社通过强制游客购买商品、服务,或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再向游客收取高额服务费,属于典型“不合理低价”手段。
四、虚假宣传与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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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与实际服务不符的宣传内容,如夸大旅游景点优势、虚构优惠活动等,欺骗游客购买低价产品。
五、合同与权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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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规范或霸王条款
不签订书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严重侵害游客权益。
补充说明
以上行为均可能伴随导游违规操作,如未持证导游、强制消费药品等。游客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通过旅游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维权,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