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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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起源阶段
1986年10月,我国开始为国有企业实行合同制职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此时,养老保险以企业职工为主,按本人工资缴纳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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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实施阶段
199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5〕6号文件),标志着全国范围内统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时,养老保险账户开始按工资比例缴费,个人缴费比例逐步提高。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通常从用工当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领取养老金。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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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是国家层面正式推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标志,但账户建立和缴费实际从1995年10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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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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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权益由退休金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共同保障。
综上,我国养老保险的缴纳始于1986年,但全国统一实施和现行制度建立于1995年及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