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里的钱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取出来的。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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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如果参保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通常为15年),且不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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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如果参保人在职期间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这意味着,参保人的家属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领取这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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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如果参保人因私出国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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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在国内工作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回国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取出的,但单位缴纳部分和统筹基金部分则不能取出,只能在退休时使用或按照特定条件进行继承或退还。。在正常情况下,只有等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按照一定比例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