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检计量器具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强制检定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这些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下是关于强检计量器具的详细信息。
强检计量器具的定义
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强检计量器具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重要性
强检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贸易结算的公平性、安全防护的有效性、医疗卫生的安全性和环境监测的准确性。因此,对这些器具进行强制检定是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
强检计量器具的种类
贸易结算类
包括非自动衡器(如电子秤、度盘秤、电子汽车衡等)、加油机、加气机、水表、燃气表、热能表、流量计、出租车计价器、电动汽车充电桩等。
安全防护类
包括压力表、动态汽车衡、机动车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等。
医疗卫生类
包括体温计、血压计(表)、眼压计、听力计、焦度计、验光仪器、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医用活度计、心脑电测量仪器等。
环境监测类
包括声级计、透射式烟度计等。
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要求
检定流程
使用单位必须将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检定周期
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使用规定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机制
监管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会定期对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依法严惩。
强检计量器具包括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这些器具必须经过强制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使用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计量器具按时进行检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这些器具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保障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是多久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部分器具甚至要求不超过半年。
具体检定周期取决于器具的类型、使用环境、频率和对生产工艺的影响程度。例如:
- 压力表、真空表:检定周期为6个月。
- 电子秤、游标卡尺:检定周期为1年。
- 体温计、石油闪点温度计:检定周期为1年。
- 砝码、天平:检定周期为1年。
- 燃气表:检定周期通常为6个月至1年,具体视当地规定而定。
建议定期查看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进行检定,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流程是怎样的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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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和预约:
- 使用单位或个人需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https://psp.e-cqs.cn/egov/shIndex.html)进行注册,并维护强检器具台账。
- 提交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和检定预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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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确认: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e-CQS平台查看申报企业的名单,并与企业联系,确认申报的计量器具名称、数量及检定方式(现场检定或送检)。
- 对于不易移动的计量器具(如加油机、充电桩),检定机构会安排上门检定;对于易携带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验光仪),企业需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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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定或送检:
- 现场检定:企业按预约时间准备好计量器具,等待检定员上门进行检定。
- 送检: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和计量器具到指定的检定机构办理送检手续,检定机构审核资料后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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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结果处理:
- 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会出具国家统一的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证,并在计量器具上加贴合格标识。
- 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会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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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书和器具:
- 企业可通过扫描检定协议书上的二维码查看办理进度,检定完成后,企业可携带委托协议书前往检定机构领取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电子证书也会一并发送至企业预留的电子邮箱。
强检计量器具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强检计量器具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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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结算:
- 电子汽车衡、电子秤、加油机、水表、电表、燃气表、钢卷尺、套管尺、竹木直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皮带秤、吊秤、电子秤、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轨道衡、容重器、计量罐、计量罐车、燃油加油机、食用油售油器、酒精计、密度计、糖量计、乳汁计、煤气表、水表、流量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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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 压力表、瓦斯检测仪、粉尘测量仪、风压表、氧气表、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测汞仪、火焰光度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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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 血压计、心电图机、医用超声源、体温计、玻璃液体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谷物水分测定仪、热量计、砝码、天平、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轨道衡、容重器、计量罐、计量罐车、燃油加油机、食用油售油器、酒精计、密度计、糖量计、乳汁计、煤气表、水表、流量计、压力表、血压计、眼压计、汽车里程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测速仪、测振仪、电度表、测量互感器、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场强计、心电图仪、脑电图仪、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电离辐射防护仪、活度计、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声级计、听力计、有害气体分析仪、酸度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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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 噪声测量仪、气体分析仪、水质监测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