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征地补偿标准
安顺市征地补偿标准概览
安顺市的征地补偿标准遵循贵州省及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偿内容主要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以下是具体补偿标准和相关政策的详细说明。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具体标准为97.5万元/公顷,此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补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实物安置和土地安置等,具体方式依据被征地农民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确定。
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
补偿安置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土地征收用途、土地受损失情况、土地的市场价格、安置途径、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实施。
安顺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
如征地补偿标准需调整,应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安顺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览,包括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社会保障费用、安置方式、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以及标准的调整程序。这些信息旨在帮助了解当前的征地补偿规定,并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