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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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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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年度内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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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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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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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属于甲类目录范围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乙类目录范围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丙类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