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参保人员身份及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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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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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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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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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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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分别提高50元(即105元、250元、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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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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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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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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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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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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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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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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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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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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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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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3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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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4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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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支付,限额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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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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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首次住院:无统一标准,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降低150元(职工)或200元(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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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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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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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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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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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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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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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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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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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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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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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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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按9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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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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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机构 :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提高10%(即90%),退休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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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救助 :适用于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2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90%,年度最高支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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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甲类病种支付比例85%,乙类75%,进入大病保险后提高至90%。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济宁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