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机构资质要求
- 属于以下类型之一并具备相应资质:
-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护理院等;
-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
-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或相关备案凭证。
二、运营时间要求
- 正式运营至少满3个月。
三、人员配置要求
-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
- 主要负责人需负责医保工作,并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
- 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需设立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管理制度要求
- 建立符合医保协议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信息系统要求
- 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参保人员信息直接联网结算;
- 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等基础数据库,并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六、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补充说明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将通过协议管理、动态考核、社会监督(如第三方评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定点机构进行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