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医保报销比例因多种因素而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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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门诊报销:在三级医院就诊,起付标准为1800元,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报销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80%。
-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1300元。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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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门诊报销:村卫生室及乡镇卫生院可报销费用的5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县级医疗机构,可报销费用的25%,每位参保人员每年最高可获得400元的门诊费用报销。对于高血压和糖尿病这两种常见疾病,报销比例提高至50%,且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500元。
- 住院报销:一级医院(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
- 门诊特殊病报销:曲靖市将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以及重性精神病在内的24种疾病纳入了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对于这2类疾病的患者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费用的标准进行报销。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疾病的医保报销比例高达90%;而对于其他类型的门诊特殊病,则给予70%的医保报销率。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比例可能会因政策调整、就医机构级别等因素有所变化,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