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换城市工作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会清零,但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一、累计缴费年限与连续缴费年限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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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 包含所有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军龄、国企工龄),换城市后仍累计计算,不会清零。
- 需通过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将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至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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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年限
- 指未中断缴费的连续时间,若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将重新计算,可能影响短期医保待遇(如报销资格、生育津贴)。
二、医保关系转移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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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 在新城市参保后,由本人或单位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 原参保地会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转移至新参保地,完成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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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 转移完成后,原医保账户余额仍可继续使用;
- 在新城市重新缴费后,可恢复医保待遇,但需注意当地政策差异(如报销比例等)。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医保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换城市影响。
总结:换城市工作不会导致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清零,但需及时办理转移手续;连续缴费年限可能因中断而重新计算,建议避免长期断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