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25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
1. 缴费基数范围
- 上限:20,931元/月(即6977元×300%)
- 下限:4,186元/月(即6977元×60%)
2. 缴费比例
- 用人单位:
- 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为5.5%(含生育保险0.5%)。
-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6.5%(含生育保险0.5%)。
- 个人:
- 缴费费率为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 总费率:
- 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7.5%。
- 机关事业单位:8.5%。
3. 适用范围
-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4. 特殊人群
- 灵活就业人员:
- 缴费费率为7%,缴费基数按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确定。
- 失业人员: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费基数为6977元/月,总费率为8.5%(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 因工致残人员:
- 缴费基数为伤残津贴,总费率为8%。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 缴费标准
- 筹资总额:每人每年1,070元。
- 其中财政补助:670元。
- 个人缴费:400元。
2. 参保对象
-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 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保的人员。
- 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
- 持有永久居留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
3. 缴费时间
- 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 缴费方式
- 线上:
- 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
- 线下:
- 银行窗口、税务部门窗口或签约银行扣款。
三、其他注意事项
待遇等待期:
- 非集中缴费期参保人员需设置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
- 2025年6月30日前补缴按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缴纳。
- 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补缴按全额筹资标准1,070元缴纳。
政策依据:
- 数据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相关政策文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查询,可访问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拨打当地医保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