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动车新规细则(截至2025年3月)
一、牌照分类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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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绿牌禁行
- 2023年8月31日起,南宁市禁止不符合新国标的大绿牌电动自行车上路;2025年2月起,全区范围内大绿牌车辆全面禁行。
- 大绿牌指既不符合新旧国标、也不在广西原注册目录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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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蓝牌/小绿牌管理
- 小蓝牌(合规车辆)可自由通行;小绿牌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登记日起),过渡期车辆需在2025年2月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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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号牌过渡期
- 临时号牌过渡期为3年(自2022年2月1日起算),2025年2月后禁止上路。
二、通行与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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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 非法改装(如改动电动机、拆除限速装置)、加装遮阳伞/挡风板等,违者需改正并罚款。
-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夜间不开灯行驶、遮挡号牌或酒驾(罚款20-2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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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要求
- 骑行需佩戴安全头盔,违者警告或罚款。
三、充电设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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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 2025年4月起,全区实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安装及运营管理规程》,要求新建/改建充电站配备智能充电桩、消防及监控系统。
- 充电设施需接入信息化平台,用户可通过APP实时查询充电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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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安全管理
- 禁止在住宅内私拉电线充电,集中充电场所需符合消防标准。
四、生产与销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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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标准
- 电动自行车需符合新国标(如车把、锂电池规格统一),生产企业需纳入自治区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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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
- 禁止销售非目录内车辆,违规车辆不得注册登记。
五、执法与处罚
- 重点严查内容(2024年12月起)
- 未备案或号牌失效、无证驾驶(电摩/三轮车需D/E/F证)、非法改装。
- 非标三轮/四轮车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
注:以上细则涵盖牌照、通行、充电、生产及执法全链条管理,具体执行以各地市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