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职工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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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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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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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年度封顶线为18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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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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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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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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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个人自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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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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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下医院:65%(个人自付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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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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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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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0元起付线,按5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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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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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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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持医保卡、费用结算单、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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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后,医保基金按月预拨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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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病种与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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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
需办理慢性病认定,持慢性病证到定点医院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个人先自付300元后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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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用药报销
同样需慢性病证,按上述流程办理。
四、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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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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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门诊费用结算汇总表(可选)。
五、报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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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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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 :需定期提交病情资料。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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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未办理住院手续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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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需经三级以上医院审批,转院后医疗费用可连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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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可先垫付费用,后补报销手续。
以上信息综合了萍乡市医保政策及经办流程,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