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就医地级别及医疗费用分段执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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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段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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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下 :按参保地政策报销(如门诊大额医疗补助起付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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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 :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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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 :报销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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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 :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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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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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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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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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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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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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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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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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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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700元/年(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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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100元/年(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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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0元/年(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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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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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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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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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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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可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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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支持备案地与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10%
三、报销流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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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交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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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则 :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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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费用明细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萍乡医保政策及江西省异地就医通用规则,具体以参保时签订的医保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