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的报销政策主要涉及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范围以及相关条件。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报销比例
直接结算: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金额为:
即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非直接结算:若医疗费用无法直接结算,参保人需先自行支付费用,再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以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未按规定就医或参保时间不足:若未按规定程序就医或累计参保未满1年,报销金额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的50%-100%,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2. 报销范围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妊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如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费用。
- 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产假天数计发。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3. 报销条件
- 参保要求:需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
- 就医要求:必须按规定程序就医,且医疗费用发生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已接入国家、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医院。
- 其他要求:符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前已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相关技术服务。
4. 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限制:自2021年2月1日起,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或未接入国家、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医院发生的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 时间限制: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等需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5. 参考来源
如果您有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报销流程,建议联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参考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