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佛山市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规定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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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上月及当月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费,职工自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入连续缴费。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自失业保险基金缴纳次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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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缴费连续性
- 职工在产假期间需连续参保缴费,若更换用人单位但未中断缴费的,津贴由更换前后的单位分别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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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
- 自2022年12月4日起,生育保险待遇不再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为前提,三孩及以上生育医疗费用及津贴可正常申领。
二、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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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数据为准;若无数据,则按本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
产假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如顺产98天(含奖励假)、剖宫产增加15天等。
三孩生育:2021年5月31日后分娩的三孩,累计参保满12个月可申领津贴。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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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领
- 《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
- 单位对公账户信息;若使用其他账户,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
- 特殊情况材料(如单位注销证明、医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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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领
- 适用于用人单位未垫付津贴或被吊销等情况,需提供单位注销证明及个人承诺书。
四、申领时间限制
- 单位申领:分娩、终止妊娠或手术后3年内申请。
- 个人申领: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申请。
五、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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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待遇
- 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参保人,可补办生育登记并结算医疗费用;参保未满12个月的,可零星报销或待满12个月后申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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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伤残退休职工等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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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 生育津贴由单位先行垫付(即产假工资),高于原工资的部分需补发给职工,低于原工资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六、支付标准(三水区为例)
- 2023年12月1日后分娩的,产前检查及门诊费用按80%报销,住院费用按居民医保比例支付(一级医院95%、二级90%、三级85%)。
注:以上政策适用于佛山市各区(含顺德、禅城、南海、三水等),具体申领流程可咨询属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