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医保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就医机构级别、门诊或住院等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介绍:
职工医保
- 门诊统筹: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如晋城市人民医院等)起付标准为 80 元 / 次,报销比例没有明确统一规定;在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也未明确统一规定。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 2500 元 / 年,退休职工 3000 元 / 年。
- 门诊慢特病:执行《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准入(退出)标准和基金支付范围,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70%。
- 住院:一类医疗机构在职支付比例 92%、退休 94%;二类医疗机构在职支付比例为 94%、退休为 96%;三类医疗机构在职支付比例为 95%、退休为 97%。异地转诊人员跨省住院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基础上下调 7 个百分点,即一类医疗机构在职支付比例 85%、退休 87%;二类医疗机构在职支付比例为 87%、退休为 89%;三类医疗机构在职支付比例为 88%、退休为 90%。
- “双通道” 药品:原首批 6 个特药(曲妥珠单抗、氟维司群、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舒尼替尼),报销比例为 70%;其它 “双通道” 管理药品,职工医保统一按 70% 的比例支付。
居民医保
- 门诊统筹: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80 元 / 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45%;在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55%、60%。年度支付限额为 300 元。
- 门诊慢特病:明确各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标准,不设起付标准,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规定执行先行自付,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70%,参保人员同时罹患多种疾病时,可按规定叠加享受待遇。
- 住院: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达到 70%左右。
- “双通道” 药品:按 60% 的比例支付。
-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 1 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报销 75%。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然超过 5 万元以上合规的部分,再报销 50%。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身份的,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 5000 元,报销比例提高到 80%,不设封顶线;若为重度残疾人(Ⅰ 级、Ⅱ 级),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 5000 元,报销比例提高到 78%。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等在门诊和住院救助方面也有相应政策。如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的,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 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 30% 的比例给予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