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增量超过10%的规定涉及以下核心内容及处理要求:
一、处理方式
- 无需重新招投标
工程量追加超过10%时,无需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可直接与原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 签订补充协议
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新增工程量、价款、工期等条款,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资质与报价审查
签订协议前,需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新增工程量的施工资质,并确认其报价合理性。
二、法律依据
- 依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工程量增加不构成必须重新招标的情形,仅需履行补充协议程序。
-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变化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如10%),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可调整。
三、例外情形
- 涉及重大设计变更
若增量导致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等超原初步设计概算10%以上,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建筑物结构、工艺技术变化等),需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 特殊项目从严审查
能源、水利、交通设施等项目规模调增超过10%时,需接受更严格的审查程序。
四、价款结算规则
- 超过10%部分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原合同单价或调整后的单价需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 不超过10%的增量可作为签证或工程变更处理,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综上,工程增量超10%的核心原则是“协议优先、资质合规、分类处理”,但涉及重大变更或特定项目时需履行额外审批程序。